协议离婚,即登记离婚:它是自愿离婚的夫妻,在对子女抚养,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双方通过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。
律师忠告:
1.离婚前,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。
2.从法律角度,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各半分割。
3.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,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,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(实践中的做法是离婚协议书须当着离婚登记员的面签署,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登记处会加盖印章返还双方各一份)。
4.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遗留问题的麻烦,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。
登记离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;
2.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;
3.当事人持有尚未签名的离婚协议书(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);
4.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。
需要携带的证件有:双方当事人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)、身份证(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,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,身份证在有效期内)、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:
1.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;
2.未达成离婚协议的;
3.相应证件、材料不齐全;
4.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
5.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。